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以下简称社科联)和乐山师范学院相关管理文件精神,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特殊教育语言智能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具体情况,为保证实验室经费合理合规使用,制订本标准。
1.经费来源
社科联和乐山师范学院划拨给实验室的日常经费。
2.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
(1)印刷费:实验室成员以实验室为第一单位发表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论文、出版著作、申请发明专利产生的费用,如版面费、出版费、专利代理费等。单篇论文报销额度上限为SCI/SSCI一区20000元,二区15000元,三区10000元,四区和CSSCI论文(含辑刊)8000元,EI期刊和CSCD期刊论文5000元,北大核心3000元(发表在中科院最新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期刊上的论文不予报销)。单部出版著作报销额度上限为权威出版社20000元,重点出版社15000元。单项发明专利报销额度上限为5000元。若因当年经费不足,无法报销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确需从下一年经费中报销的,由报销人书面提出申请,报请室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2)学术委员会委员指导费:学术委员会委员为实验室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审议开放课题、并对实验室工作开展过程和成果提出评议意见,因此向校外委员发放学术委员指导费。本项发放标准按《乐师院人〔2022〕9号乐山师范学院校外专家劳务酬金计发暂行办法》执行。
(3)学术报告费、专家咨询费:本实验室因科学研究需要,邀请校外专家来访并在本实验室做学术报告或做实验室建设咨询,因此向校外专家发放的专家咨询费。本项发放标准按《乐师院人〔2022〕9号乐山师范学院校外专家劳务酬金计发暂行办法》执行。
(4)差旅费:因实验室发展需要,派遣实验室成员出差或校外专家来访所产生的费用。本项发放标准按《乐师院〔2022〕181号乐山师范学院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5)开放课题费:本实验室因发展需要,向校外(内)发布开放课题,因此向校外(内)相关单位(部门)划拨的开放课题费。开放课题费标准按照《特殊教育语言智能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6)劳务费:本实验室因开展科学研究需要聘请校外人员或校内非编内人员,按照任务工作量向其发放的劳务费。
(7)材料费:本实验室购买科学研究所需消耗性材料所产生费用。
(8)设备费:本实验室日常运转所需的设备采购、维修费用。
(9)其它费用:本项所指为经本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讨论后决定,且不属于上述项目的其它经费支出。
3.附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特殊教育语言智能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
(2)本办法若与学校或上级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学校或上级规定为准。
特殊教育语言智能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