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语言智能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特殊教育语言智能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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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语言智能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4日   

为了促进特殊教育语言智能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开放、流动和联合,吸引国内外研究人员利用实验室的条件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研究工作,依据四川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以下简称社科联)和乐山师范学院相关规定,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

一、总则

1. 实验室开放课题从实验室日常经费中支出,用于资助开放课题研究。

2. 实验室每年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国内外研究人员以课题形式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须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

二、申请

3. 申请的开放课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课题须符合开放课题申请指南要求;

2)开放课题研究期限通常应为1-2年;

3)开放课题资助的最大额度为5万元人民币;

4)申请人无在研的实验室开放课题,且主持的上一项实验室开放课题已顺利结题。

5开放课题申请人必须与实验室固定人员联合申请课题,且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4. 开放课题申请人填写开放课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实验室报送一份纸质申请书,同时报送申请书电子版。

5. 实验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开放课题进行评审,并确定资助课题及资助金额。

6. 申请人在获得课题立项通知后,须填写开放课题研究计划任务书,一式三份,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实验室审核盖章。实验室、申请人和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各执一份,逾期不报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实施

7. 受开放课题资助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论著等成果,均须注明“特殊教育语言智能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资助”及课题编号(英文标注方式:This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from Sichu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for Language Intelligence in Special Education (Grant No. SELI-20XX-XX))。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需将实验室名称标注为作者单位之一。

8. 实验室将不定期对课题实施进展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课题,实验室保留追究权力。

9. 实验室开放课题在实施过程中,若要更改研究计划内容,课题负责人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报送实验室审核,经实验室同意后方能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执行,对于无故降低预期研究目标、减少研究内容、延长研究年限的课题,实验室将不同意更改。

四、结题

10. 开放课题到期后的两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填写开放课题结题报告书,如实填写课题研究总结,经课题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与课题研究成果复印件一起报送实验室。

11. 实验室主任召集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申请结题的课题进行评审,并向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通报课题评审结果。

12. 由实验室开放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应归实验室与课题依托单位共享。

五、经费管理

13. 开放课题在立项后,须由课题负责人填写经费预算表,并报实验室审核后方能执行。

14. 开放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在课题依托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经费预算计划自主支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或挪用。

15. 开放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资助与课题相关的研究工作,主要包括业务费、材料费、测试分析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16. 开放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须填写经费决算表,经课题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实验室审核,课题经费决算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课题结题不予通过。

17. 对于违规使用开放课题经费的课题,实验室将保留追究课题负责人的权利。

六、附则

18.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特殊教育语言智能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

 

 

二零二三年二月八日

特殊教育语言智能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