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特殊教育语言智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学生的学习与科研行为,保障实验室的科研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实验室进行实习、研究、实验等活动的所有学生。
三、管理要求
1.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各项活动。
2.学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科研工作,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并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和论文。
3.学生在实验室期间应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安静,爱护实验设备和器材,不得擅自拆卸或改动。
4.学生应保守实验室的科研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得泄露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和技术资料。
5.学生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实验室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停止实验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特殊教育语言智能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特殊教育语言智能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
二O二三年十二月一日